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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1

根据市建委《2017年建设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全市建筑节能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省、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市建筑节能领域通过分类督导、片区管理、多级联动、综合治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管理部门监管方式和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责任人意识,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任务,推动建筑节能领域治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

在市建委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建委建筑节能领域治霾工作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贾强同志负责包抓,科技与建筑节能处具体承担,主要负责督导检查全市建筑节能领域治霾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工作,分工1名领导负责包抓。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市两类企业必须达到防尘综合治理要求。依据相关政策,年内全面完成三环内12家“两类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治霾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市建委将对按时搬迁的及时办理资质变更等相关手续,对年底前不能搬迁的,按照相关要求,吊销资质。

市建委牵头处室: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科技与建筑节能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

1. 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和提升标准。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4〕29号)和《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按照《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要求,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

为加大“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力度,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情况,从文件印发之日起,主城区(含城六区、长安区)、各开发区、西咸新区,市城(棚)改办辖区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论面积多少均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设计标识、运行标识应达到二星级或以上标识;2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小区设计标识应达到二星级或以上标识。

远郊区县(含阎良区、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扈邑区、高陵区)辖区内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达到设计标识一星级或以上标识(以项目立项文件面积计算,不以施工许可面积计算)。

市建委对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建设、配套规划制定、宣传培训、强制性规定推广落实、每月信息上报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实行打分量化。(附件1: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表)

2. 严格落实设计阶段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规定,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落实情况;着重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把好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关。节能设计达不到100%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按绿色建筑设计,达不到的不予节能审查备案);二是加强中期核查。加大节能工程中期核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加强节能工程竣工核查。节能工程核查未能通过的(含绿色建筑核查未通过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四是加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单位不按节能验收标准进行建设的,且核查不能通过的,在向社会公示的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不予退还原征收的墙改基金;五是严格监管。对不按照绿色建筑具体规定和节能设计标准监管执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追究并进行通报批评。

市建委对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执行、宣传培训、强制性标准执行、农村建筑节能改造、信息上报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实行打分量化。(附件2: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表)

市建委牵头处室:科技与建筑节能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三)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一是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节能工作,按照先行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落实《农村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是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省级农村住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示范项目,并做好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三是严格贯彻落实省墙改办有关禁粘限粘的各项规定,从2017年 6月1日起市区主城区、开发区,县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禁使用粘土制品,乡镇以下地区严禁使用实心粘土制品烧体材料。

市建委牵头处室:村镇处

市建委配合处室:科技与建筑节能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四)建筑规模应用中深层换热技术和污水源(再生水)热泵。一是抓紧申请编制中深层换热技术工程设计规范; 二是协助市发改委积极推进供热技术在建筑中推广应用,2017年新建项目设计达到15%,2018年以后设计达到30%以上;三是建议市发改委制定支持两项供热技术项目应用的相关激励政策,抓好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落实工作的督导。

市建委牵头处室:科技与建筑节能处

市建委配合处室:综合协调处

对接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五)推进秸秆建材化利用。一是配合市农林委做好秸秆建材生产的技术和技术引进、项目招商工作,一起调研、一同考察、一同评估;二是对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的产品,及时发布推广应用目录,推荐评审绿色建材,在建筑中推广; 三是征求专家意见,编制秸秆建材安装使用工作规范,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四是每月与农林委相关处室对接一次,研究工作,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生产技术引进、项目招商引资、推广应用顺利实施。每月了解一次情况,现场指导工作,并做好登记。

市建委牵头处室:科技与建筑节能处

市建委配合处室:综合协调处

对接单位:市农林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本方案的“牵头处室”为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处室,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责任单位”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其中:“牵头处室”负责对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倒排工期,形成工作落实方案;积极对接相应配合工作的市级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全力做好配合衔接工作。本方案中的“配合处室”为各项目标任务的共同责任处室,负责协助“牵头处室”开展工作。本方案中的“责任单位”为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实施,联系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

(二)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把建筑节能领域治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本方案确定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取得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提高建设工地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防尘意识、主动意识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企业自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形成严格管控、从严查处的高压态势。

(四)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按时上报信息(附件3 :绿色建筑项目信息统计月报告表、附件4: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备案统计月报表、 附件5: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统计月报表),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正问题。

(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对多次要求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市建委将启动约谈程序,约谈相关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各相关业务处室约谈企业负责人。

各区、县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区,市城(棚)改办建设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治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7年建设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建委《2017年建设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实际, 我们制定了《2017年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联系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